
时间:2026-07-23 15:05:02
我是颜廷婷,上海沪师(临沂)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律师。
欢迎来到“颜廷婷讲知产”专栏。在这里,我只讲真案例、真教训、真方法。
被起诉包装侵权或者外观设计侵权,如果一审判定我们侵权成立,要赔偿对方几十上百万,二审能不能翻盘,撤销一审判决?
真的可以,各位被起诉侵权的老板,如果你在一审判决后就放弃抵抗,那才是真的输了。
这个洞洞鞋引发的,250万赔偿的包装装潢侵权案,二审判决结果来的真是太是时候了。
原告叫卡某驰,生产经典克骆格洞洞鞋的品牌方。他们起诉了一个同样卖鞋的公司热某,说对方生产的多款洞洞鞋,长得跟自己的太像了,宽圆鞋头、鞋面均匀圆孔、后跟还有可以调节松紧的绑带,三件套是他们的"特有装潢",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别人不能用,于是就把被告起诉到了苏州中院。
一审的时候,苏州中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定热某构成不正当竞争,赔250万,停止销售,并登报消除影响。
一双洞洞鞋卖几十上百块,却要赔250万,热某不服,就上诉到了江苏省高院。
结果二审直接来了个180度大转弯,江苏省高院驳回了原告卡某驰的全部诉讼请求,撤销一审所有判决,被告热某一分钱不用赔。
这个判决,给所有一审被判定侵权的老板,释放出一个关键信号,从这个判决之后,法院对于商标/不正当竞争这类知产案件,一定会更严格的审查权利商标的显著性、实际使用的事实,还有被诉标识会不会造成大众混淆这些核心要素,而不是再跟之前一样,更多的站在权利人的角度。
这个判决真的值得各位老板细细研究,对于我们知产律师来说,以后再做此类的案子,我们的底气更足了。
有朋友可能会问:不就是一双鞋一个判决吗,有什么可研究的?
还真的有,我们可以先看看省高院的法官都是从哪些角度入手,推翻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首先我们要知道,这个案子的核心争议是:这双洞洞鞋的外形,到底是不是"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
一审法院的逻辑其实很常见,你看啊,宽圆鞋头、均匀圆孔、后跟绑带,这三个特征组合在一起,经过长期使用和推广,已经能让消费者区分来源了,而且也不是实现技术效果的必备形状——所以,它构成受保护的装潢。
听着好像没毛病对吧?但省高院只用一个"双重审查规则"就给推翻了。
高院认为,商品造型要构成装潢,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非功能性;第二,真正具备市场知名度,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先看功能性。鞋面上的孔洞是干嘛的?透气、减重。后跟绑带干嘛的?固定鞋体。这些都是洞洞鞋的核心实用功能,不是装饰。说它是装潢?那得证明这些设计除了好看之外,还有能让消费者一眼认出是你家的特征,显然,卡某驰拿不出这个证据。
再看知名度,省高院盯住了一个非常精妙的点。
卡某驰拿出来的销售数据、营收排名、宣传材料,全是品牌整体的。也就是说,法院看到的都是"卡某驰这个牌子很有名",而不是"这款鞋的这个造型很有名"。
你想想看,这完全是两回事。一个品牌火不等于它的每一个单品造型都火。你卖了一万双鞋,有多少消费者是因为这个圆孔绑带造型买的?没人知道。
而且高院还发现一个细节——卡某驰以前维权,主打的是商标和外观专利,很少专门针对这个"装潢"去维权。这说明什么?说明连权利人自己都没把它当成独立的商业标识来经营。
这个案子之所以经典,是因为它至少解决了三个长期模糊的问题。
第一个,划清了权利边界。以前不少企业老板有个误区,觉得只要我的产品设计卖得好、有名气,这个外形就是我的"私有财产",别人碰一下就得付钱。但这个判决明确说了,通用功能性设计不能被垄断,否则整个行业的创新空间就被锁死了。你想象一下,如果洞洞鞋的透气孔布局、绑带结构能被一家独占,其他品牌还怎么做产品?
第二个,细化了举证规则。品牌有名不等于单品有名,以后凡是主张商品装潢保护的,必须拿出针对这个具体装潢的宣传证据、销售证据、消费者认知证据,光靠品牌光环是不够的。
第三个,确立了审查顺序。先查是不是功能性设计,再查有没有知名度。这个顺序很重要,很多案子一审二审吵半天混淆不混淆,其实第一步就应该,先筛掉那些纯功能性的东西,根本没必要反复讨论。
对于鞋类、服装、日用品这些既要好看又要好用的行业来说,这个判例就是一根清晰的标尺。
如果企业的相关推广绝大多数都是打品牌,产品设计本质是功能性的,不是专属装饰,很难让消费者"认准外形设计",所有的销售数据、排行榜都是品牌的,不是具体的款式,你自己也说不清这款卖了多少,具体款式的曝光度有限,没有形成稳定的市场关联,消费者并没有把这种造型跟这个品牌建立起唯一的对应关系等等之类的情况,法院就很难认定这是"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权利基础没了,后面的侵权认定、赔偿计算,全都不用谈了。
江苏高院这个判决,表面上是帮被告翻了盘,实际上是在提醒所有做品牌、做产品的老板:知识产权保护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为了留出自由竞争的空间。
品牌知名度和单品装潢知名度是两本账,别混着算。
别指望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去兜底保护一个功能性结构。该申请外观专利的早点申请,专利过期了就是公共领域的东西,别想着换个马甲继续垄断。
如果你想把一个产品造型作为装潢来保护,那你平时的营销动作就得跟上。专门拍内容讲这个设计、强调识别性、让消费者形成记忆点——这些动作不是为了好看,是为了将来万一要维权,我们能有证据。
我是颜廷婷。如果你也遇到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或者被人起诉了不知道怎么应对,欢迎随时联系我。
颜廷婷律师 上海沪师(临沂)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部负责人 执业十六载,致力于知识产权法和公司法领域,自执业以来,践行着入行时的朴素誓言“成为一名好律师”,勤奋学习,工作勤勉,有较强案件分析和庭审驾驭能力,执业形象良好,被纳入临沂市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名单,并入选山东省知识产权法律委员会委员。颜廷婷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的研究和应用,精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各类纠纷案件的处理,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执业多年以来,先后代理和参与了河北养元、理想汽车、宝洁卫浴、山东临工等一系列有较大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常年担任山东临工、兰陵美酒等多家企业的专项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为其工作中的整体知识产权规划、日常运营、品牌保护、及公司商业秘密等纠纷解决等方面提供有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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