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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期】颜廷婷律师讲知产 | 00后创业第一单竟是法院传票!一单没卖被诉图片侵权,3000元买来的社会第一课

时间:2026-07-10 14:58:22

我是颜廷婷,上海沪师(临沂)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律师。

欢迎来到“颜廷婷讲知产”专栏。在这里,我只讲真案例、真教训、真方法。

00后进入社会的第一课,竟然是一张传票。客户是05年的,一直找不到工作,就自己开了个网店,走1688直接上架,做一件代发,两个月了一单没卖,结果开的第一单竟然是来自法院的传票单,被起诉图片侵权,小朋友呢 也尝试了找品牌方求情,毕竟自己也是无心的,想表明自己的难处,让品牌方网开一面,但是品牌方态度很坚定,和解也要给3000,一分不能少。

 

3000对于刚进入社会的小朋友来说金额还是很大的,自己一单没卖还被起诉,主要是心里很委屈,对于没有货源,没有启动资金的电商创业小白来说,开网店只能选择最常见的“一件代发”的模式,从1688之类的平台直接上架商品,为了省事直接使用了供货商提供的图片,或者用平台上爆款商品的图片,看人家图拍得好看,直接鼠标右键另存为就用了,被起诉的时候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了。

 

小朋友这个事情也是反映了当下年轻人创业初期的普遍困境和认知盲区。在“零成本创业”的诱惑下,许多新手卖家会忽视背后的法律风险,他们往往误以为“我只是代发,出了问题与我无关”,却不知道在法律层面,作为店铺运营者,你是第一责任人。

 

商业世界不是法外之地,知识产权是红线。在追求速度与便捷的同时,必须建立基本的法律意识。无论是图片、文案还是商品本身,合规是生存的前提。

 

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时间是下架/删除涉嫌侵权的图片和商品链接,避免侵权影响扩大,截图保存供货商提供图片的聊天记录、页面快照以及自己零销量、零盈利的店铺后台数据,证明自己主观过错较小并且没有非法获利。

 

至于为什么没有销量也会侵权,这个在《著作权法》里有说明,对于侵权认定的核心是“未经许可复制并传播”,不是是否盈利。只要图片被上传到店铺公开展示,就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一件代发”模式,店铺经营者是法律责任的第一主体,不能以“供应商提供”为由免责,除非能证明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法院对于一件代发侵权这类案子的态度,通常是参考图片市场授权费、使用时间和侵权后果,3000元属于常见的判赔区间,如果对方无法提供实际损失证据,我们有理由协商降低金额,说明自己是初次创业者,没有实际获利,争取按“补买授权”的额度和解,一般就是几百到一千,今后上架商品,应要求供应商在合同中明确图片授权范围;对于无明确授权的图片,必须自行实拍或购买正规图库版权,规避“盗图”的风险。


我是颜廷婷。如果你也遇到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或者被人起诉了不知道怎么应对,欢迎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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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廷婷律师

上海沪师(临沂)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部负责人


    执业十六载,致力于知识产权法和公司法领域,自执业以来,践行着入行时的朴素誓言“成为一名好律师”,勤奋学习,工作勤勉,有较强案件分析和庭审驾驭能力,执业形象良好,被纳入临沂市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名单,并入选山东省知识产权法律委员会委员。颜廷婷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的研究和应用,精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各类纠纷案件的处理,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执业多年以来,先后代理和参与了河北养元、理想汽车、宝洁卫浴、山东临工等一系列有较大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常年担任山东临工、兰陵美酒等多家企业的专项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为其工作中的整体知识产权规划、日常运营、品牌保护、及公司商业秘密等纠纷解决等方面提供有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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