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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期】颜廷婷律师讲知产 | 被许可使用人能不能告商标侵权?六福公司告金六福尚美,最高法用判决告诉你:符合条件就能,一字之差赔10万

时间:2026-09-28 10:14:07

我是颜廷婷,上海沪师(临沂)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律师。

欢迎来到“颜廷婷讲知产”专栏。在这里,我只讲真案例、真教训、真方法。

加盟的品牌,商标被碰瓷,我可不可以起诉对方商标侵权?

 

加盟了六福珠宝的六福公司起诉金六福,经过一审、二审,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定侵权,一字之差,获赔10万。

 

原告六福公司是六福珠宝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什么是被许可使用人,因为"六福珠宝"这个商标的真正主人,也就是商标权人是六福集团,但六福集团不一定亲自经营每一家门店,它可以把商标授权给其他人去开店、去经营,也就是加盟商,被授权的那个人,就叫"被许可使用人"。

 

被告是一家珠宝公司,字号叫"金六福尚美",他把"金六福尚美"的标识许可给加盟商,在珠宝商品上使用。“六福”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后,金六福尚美公司又将“六福”作为企业名称,进行了登记使用,其企业名称完整包含“六福”文字。

 

有朋友认为,"金六福尚美"和"六福珠宝"不是完全相同的名称,六福两边多了"金"和"尚美"几个字,就不构成侵权。但最高法的判决告诉我们,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不是简单的文字比对,而是看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只要核心识别部分相同或近似,就足以构成侵权。

 

六福珠宝作为驰名商标,毫无疑问是享有更强的法律保护,任何"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都会被判定侵权。

 

他人将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且该域名用于商业活动,以及擅自使用驰名商标特有的包装、装潢,或者进行引人误解的宣传,驰名商标权利人可以主张不正当竞争保护。

 

企业名称与商标权之间,有明显的边界,商标、企业字号分属两套登记系统,分别由商标局、市场监管部门管理。拿到登记证照,不等于可以毫无限制商用。即便商标曾经取得注册证、字号已经完成登记,如果主观上攀附他人知名品牌,客观容易误导消费者,依旧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很多商家创业起名时,总想 “蹭热度”,照搬、改动知名商标文字,当做自己的商标或者企业字号。企业名称与商标权之间,有明显的边界,登记只是获得形式上的资格,商业使用,不能越过公平竞争、避免公众混淆这条底线,不然很容易陷入法律纠纷。

 

作为品牌方,

 

1.一定要及时注册商标,品牌创立之初就应当进行商标注册,获得法律保护。

2.积极申请驰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可以获得更强的保护,比如享有跨类保护,可以对抗恶意抢注行为。

3.建立市场监测机制,定期监测市场上是否存在近似商标或企业名称,发现侵权及时维权。

4.对于侵权行为,不要犹豫,对同行利用企业字号傍名牌,可以通过行政无效、民事诉讼多重途径维护自身在先权利。

另外,对于正在考虑加盟某些品牌的商家,这个案子也是一个重要的警示。

加盟一个涉嫌侵权的品牌,不仅可能面临品牌被强制更名的风险,前期投入的加盟费、装修费、广告费等都可能付诸东流。因此,在加盟之前,务必做好品牌背景调查,确认其商标权利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侵权风险。

 

我是颜廷婷。如果你遇到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或者被人起诉了不知道怎么应对,欢迎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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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廷婷律师

上海沪师(临沂)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部负责人


    执业十六载,致力于知识产权法和公司法领域,自执业以来,践行着入行时的朴素誓言“成为一名好律师”,勤奋学习,工作勤勉,有较强案件分析和庭审驾驭能力,执业形象良好,被纳入临沂市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名单,并入选山东省知识产权法律委员会委员。颜廷婷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的研究和应用,精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各类纠纷案件的处理,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执业多年以来,先后代理和参与了河北养元、理想汽车、宝洁卫浴、山东临工等一系列有较大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常年担任山东临工、兰陵美酒等多家企业的专项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为其工作中的整体知识产权规划、日常运营、品牌保护、及公司商业秘密等纠纷解决等方面提供有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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