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9-08 09:56:43
我是颜廷婷,上海沪师(临沂)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律师。
欢迎来到“颜廷婷讲知产”专栏。在这里,我只讲真案例、真教训、真方法。
偷拍私密换装视频,恶意剪辑,开发一女多男恋爱游戏,高价制作售卖未经授权的周边。
王一博不忍了,正式起诉《陈情令》出品方新派传媒等5家公司,10月8日在湖北随州法院开庭。
明星起诉老东家这种事确实少见,但这回这五个被告,真是一点都不冤。
王一博在《陈情令》里饰演的蓝忘机,那可是非常经典的角色,这部剧也是彻底捧红了王一博和肖战两位主演。
但出品方这边,不仅没有好好维护这个IP,反而干出了一堆离谱事:
王一博和出品方结束合作后,新派传媒等五个被告,未经授权,长期超范围使用王一博肖像,不仅在拍摄期间大量偷拍王一博,包括换装在内的私密花絮,并通过后期恶意剪辑、拼接、镜像等方式传播扭曲视频,绑定艺人制造话题,还将王一博的形象制成周边高价售卖,以及用于乙女向游戏开发牟利,就是一种一女多男的恋爱游戏。
简单说,就是拿王一博的形象疯狂变现,但压根没经过他本人同意。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蹭热度"了,这是实打实的侵权。我从法律角度给大家分析分析,出品方到底错在哪。
一、超出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范围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没经过肖像权人同意,不能随便制作、使用、公开人家的肖像。
演员拍戏的时候签的肖像授权,通常只覆盖剧集正片和项目周期内的宣传物料。
剧都播完了,你还拿人家的形象去做游戏、做周边、卖钱?那对不起,这属于超范围使用。
而且这里有个关键点,就算游戏里的建模没有直接用艺人的剧照,但只要那个角色的神态、发色、服饰、耳坠弧度这些细节高度还原,让玩家一眼就能认出"这是王一博",那照样可能构成肖像权侵权。
法律保护的不是"照片"本身,而是"可识别的人格形象"。
二、混淆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与改编权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视听作品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也就是《陈情令》的出品方,但将影视作品改编为游戏,出品方还要获得改编权授权。
因为这个乙女向恋爱游戏,套用角色设定、视觉元素甚至剧情线,已经不是简单的出个周边手办那种衍生品,这是深度二次创作,本质上是改编行为。如果游戏里还用了剧集素材,那还涉及复制权的问题。
三、上游IP授权链条不完整
影视作品改编成游戏,正常的授权链条应该:原著小说权利人→剧方→游戏开发商,一层一层往下走。任何一个环节断了,或者授权范围里没写"可以改编成游戏",那后面的人就是在侵权。
游戏公司立项的时候,不能光看合作方给的一张"概括性授权声明",得一级一级去核查授权文件的原件。不然出了事,法院可不会因为你"不知道"就放过你。
这几年影视作品改编成游戏的情况还是非常多的,对于游戏开发者,有几条法律红线还是需要规避
1. 肖像授权必须单独签书面文件:只要游戏里涉及真人形象,不管剧方说没说过"我们已经拿到演员授权了",你都得自己找演员或者经纪公司,要一份专门针对游戏用途的肖像许可,合同里关于使用载体、期限、地域、包不包含角色形象这些细节,都要写清楚。
2.自己查一查"可识别性"风险:角色建模、立绘,如果高度还原演员在剧里的造型和神态,法院很可能认定侵权,所以立项阶段就做一轮自查,先做好风险防范。
3.授权链条要完整审查:原著授权、影视授权、肖像授权,这三个都得拿到完整的授权文件,而且确认授权范围明确写了,"可以改编为游戏"和"可以商业化运营"。
4.不同物料的使用边界要分清楚:剧照、花絮、音乐,各有各的授权体系,不能混为一谈,尤其是花絮素材,还可能涉及隐私权的问题,需要单独取得授权。
演员和出品方之间的关系,不是"签了戏约就啥都能干",尊重法律、尊重艺人的合法权益,才是长久之计。
不然跟这次一样,被告上法庭,面子里子全丢了,何必呢?
我是颜廷婷。如果你遇到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或者被人起诉了不知道怎么应对,欢迎随时联系我。
颜廷婷律师
上海沪师(临沂)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部负责人
执业十六载,致力于知识产权法和公司法领域,自执业以来,践行着入行时的朴素誓言“成为一名好律师”,勤奋学习,工作勤勉,有较强案件分析和庭审驾驭能力,执业形象良好,被纳入临沂市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名单,并入选山东省知识产权法律委员会委员。颜廷婷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的研究和应用,精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各类纠纷案件的处理,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执业多年以来,先后代理和参与了河北养元、理想汽车、宝洁卫浴、山东临工等一系列有较大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常年担任山东临工、兰陵美酒等多家企业的专项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为其工作中的整体知识产权规划、日常运营、品牌保护、及公司商业秘密等纠纷解决等方面提供有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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