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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期】颜廷婷律师讲知产 | 专利技术类案子一审在中院,二审直接“跳”到最高院?没错!这不是特例,有法定程序

时间:2026-07-15 14:23:35

我是颜廷婷,上海沪师(临沂)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律师。

欢迎来到“颜廷婷讲知产”专栏。在这里,我只讲真案例、真教训、真方法。

正常情况下,案件都是“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逐级审理。但是在知识产权领域,特别是涉及专利、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这类技术类案件,常常出现“中院一审后,直接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的“跳级”现象,是怎么回事呢?

 

像之前提到的宇树遭遇“恶意诉讼”的案子,因为涉及核心技术专利,杭州中院一审后,当事人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二审审理,对这个案件作出了终局裁判,就是一个很典型的跳级审理现象。

 

咱们国家的法院分四级:基层、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并且实行两审终审制

 

最高院审理中院判决,主要通过三种法定途径:

 

1、专门上诉机制:

法院的审理流程是中院一审 → 当事人不服 → 向高院上诉,但是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一审由具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如知识产权法院、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以直接越过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提起上诉,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做出的判决即为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

 

2、再审提审程序,也叫审判监督程序:

中院或高院判决已生效,但是最高院发现,中院或高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存在: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程序严重违法等事实,或案件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最高院可直接提审,重新审理并改判。

对于已经生效的中院或高院判决,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原审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或者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决定提审,从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直接重新审理并作出判决。

 

3、提级管辖制度:

这个是一审,对于一些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属于新类型或疑难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在一审阶段就决定由自己审理,直接从下级法院“提级”管辖,确保案件从一开始就得到最高层级的司法审视。

 

简单来说,这种“跳级”现象并非程序错误,而是基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安排:

 

1. 统一法律适用: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或者专利等技术类案件,因为专业性强,由最高院直接审理,可以避免不同地区裁判标准不一,产生的矛盾问题,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同案不同判”的情况,而且这么做还可以打破“地方保护”。

 

2. 提高司法效率: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集中了全国技术类审判的专业力量,能更高效、更权威地处理复杂技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特别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法律争议明确的案件,可以缩短审理周期,节约司法资源。

 

3. 强化审判监督:最高院可通过提审、再审等方式,对下级法院的重大案件进行直接指导与监督,保护创新、保障核心技术,维护国家对知识产权“强保护”的战略。

  

我是颜廷婷。如果你也遇到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或者被人起诉了不知道怎么应对,欢迎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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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廷婷律师

上海沪师(临沂)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部负责人


    执业十六载,致力于知识产权法和公司法领域,自执业以来,践行着入行时的朴素誓言“成为一名好律师”,勤奋学习,工作勤勉,有较强案件分析和庭审驾驭能力,执业形象良好,被纳入临沂市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名单,并入选山东省知识产权法律委员会委员。颜廷婷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的研究和应用,精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各类纠纷案件的处理,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执业多年以来,先后代理和参与了河北养元、理想汽车、宝洁卫浴、山东临工等一系列有较大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常年担任山东临工、兰陵美酒等多家企业的专项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为其工作中的整体知识产权规划、日常运营、品牌保护、及公司商业秘密等纠纷解决等方面提供有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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