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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期】颜廷婷律师讲知产 | 包装维权:不能随便忍!包装被仿冒了别沉默,仿冒精髓就是侵权

时间:2026-06-29 15:25:10

我是颜廷婷,上海沪师(临沂)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律师。

欢迎来到“颜廷婷讲知产”专栏。在这里,我只讲真案例、真教训、真方法。

什么情况才算包装侵权?有个误区,让很多做实体的老板吃了大亏,损失了大量订单。

 

各位老板有没有遇到过,自己辛辛苦苦做出来的产品,好不容易在市场上有点起色了,突然发现冒出来一堆长得“似曾相识”的包装。

 

仔细一看,对方又不是一模一样地抄,可能换了个字体,调了个颜色,或者把图案的位置挪了一下。

 

那有老板就觉得:“这不算侵权吧?人家也没完全照抄啊。”也就没再追究,结果呢?眼睁睁看着那些仿冒者用着和你相似的包装,抢走你的客户,分走你的市场,而你只能在旁边干着急。

 

包装侵权,不是非得“一模一样”才算

 

很多人对“包装侵权”有个误解,觉得必须是一模一样复制才算侵权,其实完全不是!

 

在法律实践中,产品包装的保护范围要比很多人想象得宽得多。不是说对方必须原封不动照搬我们的包装才叫侵权,只要他模仿了包装的核心要素,就很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什么是核心要素?就是我们包装的整体版型、主色调搭配、Logo的摆放位置、核心图案的设计风格……这些才是包装的“灵魂”。

 

有些仿冒者特别会钻空子。我见过很多案例,有些仿冒者特别“聪明”,他们不会傻到完全照抄,而是会做“微调”。把包装设计得“乍一看很像,仔细看又有点不同”,专门迷惑那些不太确定侵权标准的老板,这个时候,我们就记住一个原则:仿冒精髓,就是侵权。

 

什么是精髓?就是我们包装最核心、最让人记住的部分。比如:

•我们的包装是蓝白配色,他就做成蓝灰配色

•我们的Logo在左上角,他就把Logo移到右上角

•我们用的卡通人物是熊猫,他就改成差不多的狸猫

•我们的字体是宋体,他就换成仿宋体

然后理直气壮地说:“我跟你不一样啊,你看,我颜色改了,位置变了,动物也不一样。”

 

很多老板一听,好像也有道理,就算了。但这其实大错特错!

 

法院是怎么看这个问题的?

 

首先,法院在判断包装是否构成侵权时,核心标准是“是否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法官会站在普通消费者的角度,看看两种包装放在一起,会不会让人误以为是同一家公司的产品,或者是有某种关联。比如,我们卖的是蜂蜜,包装是黄底配上蜜蜂图案,品牌名在中间。如果有人也做蜂蜜,包装也是黄底,也有蜜蜂图案,品牌名也在类似位置,就算他把我们的方正字体改成了楷体,把深黄改成了浅黄,消费者在选购时,还是一眼会觉得这两者“很像”。这时候,消费者可能就会想:“这两家是不是有什么关系?”“是不是同一家出的不同系列?”“哪个才是正品?”这种混淆,就足以构成不正当竞争。

 

如果发现包装被仿冒了,该怎么办?

 

有老板觉得维权麻烦、成本高,就选择了沉默。但这种沉默只会让仿冒者更嚣张,我们的损失也会越来越大。

 

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收集证据,对仿冒产品的包装进行取证,并且证明对方确实在销售。

 

不要自己判断“这算不算侵权”,最好咨询专业律师,很多时候,你觉得可能不侵权的情况,在法律上其实已经构成了侵权。

 

如果律师评估后认为构成侵权,就可以考虑发律师函警告,提起诉讼。

 

如果我们赢了官司,法院一般会判令仿冒者:立即停止销售仿冒我们包装的产品,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包括因为被仿冒而减少的销售额,有时候还会要求对方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这不仅仅是补偿我们被抢走的订单,更是对我们品牌价值的一种肯定和保护。

 

我是颜廷婷。如果你也遇到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或者被人起诉了不知道怎么应对,欢迎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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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廷婷律师

上海沪师(临沂)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部负责人


    执业十六载,致力于知识产权法和公司法领域,自执业以来,践行着入行时的朴素誓言“成为一名好律师”,勤奋学习,工作勤勉,有较强案件分析和庭审驾驭能力,执业形象良好,被纳入临沂市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名单,并入选山东省知识产权法律委员会委员。颜廷婷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的研究和应用,精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各类纠纷案件的处理,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执业多年以来,先后代理和参与了河北养元、理想汽车、宝洁卫浴、山东临工等一系列有较大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常年担任山东临工、兰陵美酒等多家企业的专项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为其工作中的整体知识产权规划、日常运营、品牌保护、及公司商业秘密等纠纷解决等方面提供有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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