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10-21 10:29:54
我是颜廷婷,上海沪师(临沂)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律师。
欢迎来到“颜廷婷讲知产”专栏。在这里,我只讲真案例、真教训、真方法。
最近很多客户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商标侵权。原告上来就要几万、十几万赔偿。很多被告第一反应慌了:坏了,我卖了这个东西,肯定要全额赔。
我上个月刚办完一个案子,当事人是临沂一个小店老板,进货有正规来源,有供货商营业执照,被起诉商标侵权。一开始原告主张8万赔偿。我们当庭提交合法来源证据,最后只承担几百块诉讼费,不用赔一分钱。
很多人不知道:商标侵权不是只要卖了,就一定要赔钱。合法来源抗辩、不近似抗辩、原告商标本身有瑕疵,都是可以打的突破口。
千万别私下着急忙慌的和解,稀里糊涂给钱。和解一旦签了,钱付出去,再想反悔基本不可能。
收到商标侵权传票,第一步不是赔钱,是先找专业知产律师评估能不能抗辩。
和律师面对面详细聊一聊,能抗辩,就让律师告诉你怎么准备证据、走什么程序;不能抗辩,就让律师帮你评估合理的赔偿区间,提前准备好这部分资金,别到时候麻爪了,影响到公司正常经营。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是怎么写的?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合法来源抗辩"。
除了合法来源,还有哪些突破口?
第一个,不近似抗辩。你卖的东西和原告的商标到底像不像?我说了太多遍了,商标侵权判断的核心是"混淆可能性",不是你觉得不像就没事。如果两个标识整体差别明显,普通消费者不会搞混,那就不构成侵权。我也遇到很多原告为了赢案子,夸大近似程度,实际上根本不近似,有没有构成混淆,建议找专业律师评估。
第二个,原告商标本身有没有瑕疵?有些原告的商标是三年没使用的"僵尸商标",按照法律规定,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对方可以申请撤销。还有一些商标本身缺乏显著性,比如是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这类商标的保护范围非常窄。
第三个,你的使用方式是不是商标性使用?如果你只是描述性地用了某个词,而不是作为商品来源标识使用,那也不构成商标侵权,比如手机壳,你的产品名称是适用于某某手机,这就是描述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如果你用的是某某手机专用,暗示自己的这款手机壳和和某手机品牌有关系,那就可能被认定为商标性使用,构成侵权。
所以,收到商标侵权传票,第一步不是赔钱,是先找专业知产律师评估能不能抗辩。
千万别私下着急忙慌地和原告和解,稀里糊涂给钱。我见过太多这样的当事人了——收到传票吓坏了,自己跑去找原告谈,原告说"你给两万我们就撤诉",他觉得比八万少多了,赶紧签了和解协议把钱付了。结果后来找律师一看,这个案子明明可以一分钱不赔,但和解协议已经签了,钱已经付了,再想反悔基本不可能。法院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你签了字、付了钱,法律上就是认可了这个结果。
我是颜廷婷。如果你遇到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或者被人起诉了不知道怎么应对,欢迎随时联系我。
颜廷婷律师 上海沪师(临沂)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部负责人 执业十六载,致力于知识产权法和公司法领域,自执业以来,践行着入行时的朴素誓言“成为一名好律师”,勤奋学习,工作勤勉,有较强案件分析和庭审驾驭能力,执业形象良好,被纳入临沂市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名单,并入选山东省知识产权法律委员会委员。颜廷婷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的研究和应用,精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各类纠纷案件的处理,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执业多年以来,先后代理和参与了河北养元、理想汽车、宝洁卫浴、山东临工等一系列有较大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常年担任山东临工、兰陵美酒等多家企业的专项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为其工作中的整体知识产权规划、日常运营、品牌保护、及公司商业秘密等纠纷解决等方面提供有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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