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10-19 10:38:47
我是颜廷婷,上海沪师(临沂)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律师。
欢迎来到“颜廷婷讲知产”专栏。在这里,我只讲真案例、真教训、真方法。
很多做电商、自媒体、实体店的朋友,突然收到著作权侵权的律师函或者传票。基本就是图片、字体、插画、卡通形象侵权。
当事人跟我说:网上随便搜的图,谁知道有版权?没想到,对方一开口就是索赔五千一万。
前段时间我处理一起拼豆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代理被告,被告是手作小店,原告主张侵权赔偿,要求被告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我们接手后,没有急着谈和解,而是重点从三个方向突破:
第一,使用性质——被告是手工爱好者,在社交平台分享作品,没有直接商业盈利目的;
第二,作品独创性——原告的卡通形象本身独创性有多高,是否达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标准;
第三,损失计算——原告的实际损失和被告的获利到底有多少,有没有漫天要价。
最后,我们使劲往下压赔偿金额,结果比原告最初的要价低了一大截。
收到著作权侵权起诉,不要盲目和解。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收到律师函吓坏了,自己跑去找原告谈,原告说"你给五千我们就撤诉",他觉得比一万少多了,赶紧签了和解协议把钱付了。结果后来找律师一看,这个案子明明可以一分钱不赔,或者只需要赔几百块,但和解协议已经签了,钱已经付了,再想反悔基本不可能。
很多著作权的案子,原告是批量维权,本身很多漏洞:作品能不能算著作权保护作品、取证有没有瑕疵、你的使用是不是合理使用,这些都可以抗辩。
著作权案件,不是对方拿着一张版权登记证书,你就必须乖乖赔钱。
如果你遇到的是批量维权,原告只是注册了几张版权证书,然后全网搜,谁用了他的图、他的字体、他的卡通形象,就批量发律师函、批量起诉,这种操作本身就有很多漏洞。
著作权案件,不是对方拿着一张版权登记证书,你就必须乖乖赔钱。版权登记证书只是初步证据,法院还要审查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权属是否清晰、侵权是否成立、赔偿是否合理。这些环节,每一个都可以打。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但很多原告的图片、字体、卡通形象,独创性非常低,甚至就是简单的几何图形拼接、通用字体稍作变形,这种能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本身就有很大争议空间。
很多原告的取证过程并不规范,比如网页截图没有经过公证、时间戳不完整、无法证明侵权内容在取证时确实存在。如果取证程序有瑕疵,法院可能不采纳这些证据,原告的指控就站不住脚。
我是颜廷婷。如果你遇到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或者被人起诉了不知道怎么应对,欢迎随时联系我。
颜廷婷律师 上海沪师(临沂)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部负责人 执业十六载,致力于知识产权法和公司法领域,自执业以来,践行着入行时的朴素誓言“成为一名好律师”,勤奋学习,工作勤勉,有较强案件分析和庭审驾驭能力,执业形象良好,被纳入临沂市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名单,并入选山东省知识产权法律委员会委员。颜廷婷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的研究和应用,精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各类纠纷案件的处理,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执业多年以来,先后代理和参与了河北养元、理想汽车、宝洁卫浴、山东临工等一系列有较大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常年担任山东临工、兰陵美酒等多家企业的专项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为其工作中的整体知识产权规划、日常运营、品牌保护、及公司商业秘密等纠纷解决等方面提供有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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