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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期】颜廷婷律师讲知产 | 大古外滩经营五年、五家分店,却被太古集团要求撤销商标?不是以大欺小,是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正常运转

时间:2026-09-10 09:46:13

我是颜廷婷,上海沪师(临沂)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律师。

欢迎来到“颜廷婷讲知产”专栏。在这里,我只讲真案例、真教训、真方法。

就差一个点,大古被太古起诉,要求撤销商标。

 

一个是在上海普陀区经营了五年的连锁小吃店“大古外滩”,一个是拥有“兴业太古汇”“前滩太古里”的英国太古集团,看起来是八竿子打不着的两个企业,难道又是类似LV起诉茉莉奶白的套路?

 

先看细节

 

被告“大古外滩”小吃店,在上海经营了5年,共有5家分店,其中一家是潮汕火锅,另外四家主营砂锅馄饨、菜饭等上海传统小吃,店里也经营自己品牌的酒类,做的一直是街坊生意,大古外滩商标早在开业时就已注册。

 

英国太古集团是一家总部位于英国伦敦的跨国企业集团,业务做的很大,有地产有“兴业太古汇”“前滩太古里”、航空有国泰航空、饮料有太古可口可乐、海洋服务还有太古轮船、实业贸易还有汽车经销等等,最早进入中国的英资企业之一,在中国的经营时间已经超过150年。

 

其实当我看到太古集团这个企业的时候,我就觉得这个事情没什么可以阴谋论的,很简单,就是驰名商标的一场非常正常的商标维权。

 

很多人有一个认知误区:认为商标注册下来就万事大吉,可以高枕无忧了,这是对商标制度最大的误解。

 

商标注册,只是经营的第一步,它从来不是"铁饭碗"。商标法明确规定,即使商标已经注册,如果第三方发现,该商标与在先注册的知名商标存在混淆可能性,或者构成对驰名商标的攀附,任何第三方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一旦被撤销,商标自始无效。

 

换句话说,注册成功不等于权利稳固。你的商标权利基础是否扎实,才是决定它能否经得起考验的关键。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是什么?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逻辑。

 

普通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其注册的类别。比如你注册了第43类(餐饮服务),别人就不能在第43类用你的商标。但如果你在别的类别,比如第33类酒类,用了同样的名字,普通商标是管不了的。

 

但驰名商标不一样,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享有跨类保护,即使对方注册的类别与驰名商标完全不同,只要可能造成公众混淆、误认,或者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驰名商标权利人都可以主张撤销。

 

太古集团旗下的"太古"品牌,经过150多年在华经营,在地产、航空、饮料等多个领域建立了极高的知名度,毫无疑问属于驰名商标。而"大古外滩"的"大古"与"太古"在字形、读音上高度近似,"大"和"太"仅一点之差。

 

在普通消费者眼中,看到"大古外滩"的招牌,会不会联想到太古集团?

 

会不会误以为这是太古旗下的餐饮品牌?这种混淆的可能性,正是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触发条件。

 

而且"大古外滩"还经营自己品牌的酒类,而太古集团旗下恰恰有太古可口可乐等饮料业务,酒类与饮料同属食品饮料大类,进一步增加了混淆的风险。

 

有人会说:"人家就开个小吃店,能对太古造成什么影响?至于兴师动众吗?"这个逻辑看似有道理,实则站不住脚。

 

商标权的核心价值在于"排他性",如果驰名商标权利人,对市场上近似商标的攀附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就会面临"商标淡化"的风险,当"太古"这个名字被各种小商家随意使用,它在消费者心中的品牌指向性就会越来越模糊,最终失去作为驰名商标的独特价值。

 

法律上有一个概念叫"怠于维权",如果权利人对侵权行为长期不作为,法院可能认定其默许了侵权行为的存在,从而限制其后续维权的权利。因此,大品牌发现侵权行为后及时出手,不是"以大欺小",而是法律赋予它的正当权利,也是它必须履行的品牌保护义务。

 

这个案子给所有创业者提了个醒。

 

第一,商标注册前一定要做充分的近似查询。不要以为"差一个字""差一个点"就没事。在商标审查中,字形近似、读音近似都可能构成近似商标,尤其是当对方是驰名商标时,审查标准会更加严格。

 

第二,商标布局要有前瞻性。如果你的品牌名称与某个知名品牌存在关联性,哪怕你做的行业完全不同,也要提前评估风险。不要等到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开了多家分店之后,才发现商标权利基础不稳固。

第三,不要心存侥幸。五年经营、五家分店、街坊口碑——这些在商标法面前,都不能替代一个稳固的商标权利基础。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利",而不是"既成事实"。

大古被太古起诉,不是什么阴谋论,也不是大企业欺负小商家,它只是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制度的一次正常运转,是商标法在现实商业活动中的一次必然投射。

而对于所有创业者来说,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警示:商标注册不是终点,而是起点。你的商标权利基础是否稳固,决定了你的品牌能走多远。


我是颜廷婷。如果你遇到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或者被人起诉了不知道怎么应对,欢迎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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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廷婷律师

上海沪师(临沂)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部负责人


    执业十六载,致力于知识产权法和公司法领域,自执业以来,践行着入行时的朴素誓言“成为一名好律师”,勤奋学习,工作勤勉,有较强案件分析和庭审驾驭能力,执业形象良好,被纳入临沂市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名单,并入选山东省知识产权法律委员会委员。颜廷婷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的研究和应用,精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各类纠纷案件的处理,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执业多年以来,先后代理和参与了河北养元、理想汽车、宝洁卫浴、山东临工等一系列有较大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常年担任山东临工、兰陵美酒等多家企业的专项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为其工作中的整体知识产权规划、日常运营、品牌保护、及公司商业秘密等纠纷解决等方面提供有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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