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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常识

时间:2025-09-24 17:15:03

民法常识涵盖了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核心要点: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民事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三、民事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

财产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四、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五、婚姻家庭与继承

婚姻制度:

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继承制度: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六、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概念: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